計畫依據與目標
一、 計畫依據
(一) 行政院101年11月12日院臺忠字第1010066977號函核定「災害防救深耕第2期計畫」。
(二) 103年5月頒訂「災害防救深耕第2期計畫」第2梯次細部執行計畫作業規範。
二、 計畫目標
為強化各縣市災害防救能力,內政部不斷著手推動各項計畫,期望透過計畫長遠的推動,提升各縣市本身自我防救災能力,用以防範日益複雜的各類災害情況。在「強化地區災害防救三年中程計畫」的推動中,基隆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於中央與協力團隊之共同協助下,各項防救災工作及能力均獲得提升。然而,地區災害防救工作並非僅屬於中央及市府層級之責任,各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亦有職責;因此,應由「市政府」、「區公所」、「國軍」與「協力機構」四方夥伴關係進行推動。在「三年中程計畫」推動期間,經實際參與觀察發現,區公所普遍對災害防救工作認知及執行力普遍不足,是造成災害防救工作經驗無法累積與傳承的主要原因。因此,強化各區(第一線)防救災工作的執行能力,及協助建置區級應變中心、改善軟硬體防救災設備,始能提昇基隆市整體防救災成效。
本年度深耕計畫之執行成果眾多,將進行計畫成果說明及分享。此部分之教育對象主要為政府單位之災害防救業務人員。